《新疆的文化保护与发展》白皮书解读④

保护和传承新疆的文化遗产

2018年11月20日 10:4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社会科学院迪德尔古丽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记忆载体,是悠久历史的宝贵传承,是先贤留给后人的精神遗产。新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砖一瓦、一城一街、一书一画等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犹如一颗颗绚丽的“红宝石”,跨越漫长历史岁月,在中国的广阔大地上熠熠生辉,历史、科学、文学、艺术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新疆的文化保护与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客观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就新疆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取得的显著成就。

  文物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制度上为新疆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文化遗产家底进一步厘清。截至2017年,新疆有文物点9542处,其中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千佛洞、苏巴什佛寺遗址等6个遗产地成为新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历史上留存了许多令人目不暇接、不胜枚举的珍贵古迹。近年来,我国对高昌故城遗址、北庭故城遗址、惠远新老古城遗址等一大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保护,抢救性保护修复3000余件珍贵文物。确立包括伊宁市、喀什市、吐鲁番市(现吐鲁番市高昌区)、特克斯县、库车县在内的5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新疆许多重大考古发现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如楼兰考古、尼雅考古、吐鲁番考古等,其中新疆民丰尼雅遗址、若羌小河墓地、库车友谊路晋十六国砖室墓、吉木乃通天洞遗址等8项考古发掘项目,先后被列入当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出土了举世罕见、意义重大的国宝级文物,如汉归义羌长印、“五星出东方利中国”锦护臂等,充分展示了西域大地与泱泱中华始终历史相沿、人文相关、根脉相连的紧密联系。

  古籍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古籍是我们数千年历史发展中创造出来的重要文明成果,是光辉灿烂的历史见证,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对古籍的保护。白皮书中对此作了详细介绍。自治区成立了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古籍保护中心、古籍修复中心,建立少数民族古籍特藏书库。新疆古籍保护中心多次启动古籍普查调研摸底工作,对重点、珍贵古籍的基本内容、破损情况和保存状况登记造册。已收藏的古代典籍文献包括汉文字、阿拉美文字和婆罗米文字三大系统,共19种语言、28种文字,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天文、数学、医学、艺术等领域。积极开展古籍学术研究工作,自1990年以来,自治区古籍办与有关单位多次召开古籍学术研讨会议,包括对维吾尔族《福乐智慧》、蒙古族《江格尔》以及柯尔克孜族《玛纳斯》等展开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议。2011年,“西域遗珍——新疆历史文献暨古籍保护成果展”在国家图书馆展览中心展出。此次展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集中公开展示新疆珍贵历史文献,特别是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21件新疆藏品,是我们全面系统了解新疆历史的珍贵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已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原则,新疆出台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为科学、系统地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制度保障。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为了抢救被誉为“丝路明珠”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艺术,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普查、搜集工作,并整理出一套较为完整的曲谱。自治区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整理出版了包括蒙古族史诗《江格尔》、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等多种民间口头文学作品;编纂出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新疆卷》等十大艺术集成志书,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新疆各民族民间的舞蹈、音乐和文学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疆在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保护、传承工作。自治区各级政府公布了4000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中83项入选国家级名录、294项入选自治区级名录,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112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403位。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麦西热甫列入“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在全区命名91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创建了维吾尔族乐器、地毯和艾德莱斯绸织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民俗文化得到尊重与传承。新疆各民族长期共处,已经形成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白皮书强调,新疆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种风俗文化,倡导各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礼仪风俗等方面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风尚。民俗文化活动许多内容已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古尔邦节等传统节日被列为法定公休日,充分说明政府对民俗文化的重视。每逢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肉孜节、古尔邦节等传统节日,各地民众用音乐、歌舞、传统体育竞技等文化活动来庆祝。尤其新疆汉族的“元宵灯会”、维吾尔族的“麦西热甫”、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的“库姆孜弹唱会”、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回族的“花儿会”等民俗活动的广泛开展,彰显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强大的动力。

[责任编辑:王杨 ]